2019年最新个人所得税及企业社保改革解读及应对

类别:人力资源      编号:KC113081

  • 开课日期培训天数上课地区状态
  • 2019年01月24-24日1天北京市已过期
  • 2019年03月21-21日1天深圳市已过期
  • 2019年04月11-11日1天上海市已过期
  • 2019年05月17-17日1天北京市已过期
  • 2019年06月27-27日1天深圳市已过期
  • 2019年08月08-08日1天上海市已过期
  • 原价:¥3500优惠价:¥3500

    招生对象:

    人力资源部门经理及从事相关法务工作的人员

    课程介绍:

    第一,税务统征下的社保与应对。

    个税起征提高与税务统收社保的分析及应对

    1.社保由税务局统征的影响及趋势分析 国家个税提高起征点与税务局统征对企业的影响及趋势分析

    2.减税环境下社保统征国家目标、对企业要求和员工期望三者如何协调 

    3.2019年起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操作办法及缴纳口径 企业如何应对税务部门统征社保?降低企业成本?

    4.企业的社保与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预警指标设置与比对注意事项

    5.国地税合并下企业社保和个人所得税,业务、财务、人力资源各部如何有效分工与协作

    6.税务局如何看待异地交纳社保?税务如何界定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工资薪金及劳务报酬最新的交税比例及计算方法。

    7.个税起征点由3500提高到5000元企业该如何筹划普通员工及高收入人群?

    8.2019年综合扣缴税率方案出台前,企业员工应如何筹划应对?以便汇算清缴后申请退税?

    9.社保费基数大起底--哪些工资薪酬为社保缴费基数?未按工资总额缴纳社保有什么后果?怎样补救?

    10.雇佣临时用工、劳务派遣工、退休返聘工、农民工、外国人等需要交纳社保吗?企业是否一定需要代扣代缴税费?可否临时领取劳务报酬自行申报?

    11.企业出现社保和个税申报不一致事宜怎么处理?何时处理?

    12.企业对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可以吗?有什么后果?怎样补救?应如何应对?

    13.母公司签合同缴社保,但在其他分公司工作,报酬由分公司发放?母公司和分公司的财务应关系是如何处理?此员工的报酬算是工资还是劳务报酬?

    第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税延养老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的税务处理。

    什么是企业年金?

    1.员工福利费:现金福利、实物福利、旅游福利在新个税政策的影响?

    2.补充养老金、公积金、商业保险、是否可以在个税前扣除?

    3.企业购买的团体人身意外险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第三,新个税法及其影响。

    1、解析新个税法的税率变化、所得计算变化、征管模式变化等

    2、解析在新个税法下,原来个税政策:免税福利、年终奖,如何使用?

    3、同时对新个税法下一些个税筹划手段进行分析。

    讲师介绍:

    倪老师

    上海财经大学税收本科,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硕士。注册税务师、经济师、高级讲师。现为上海市税务局下属上海税务干部学校网络教育部主任。

    倪老师长期在税务干部教育培训一线从事税务类实务课程的教学工作,并长期担任上海市注册税务师《税法一》、《税法二》的考前辅导培训,同时也面向企业财税人员广泛开展各类税收业务讲座和培训。对我国的货物与劳务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行为税、税收征管评估和稽查实务等有很深的研究,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2015年,入选国家税务总局教育培训人才库(师资人才子库)。

    曾主编出版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教材《新编纳税实务》和《消费税实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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