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的重大变化解读与企业应对策略

类别:人力资源      编号:KC1486

  • 开课日期培训天数上课地区状态
  • 2007年08月08-08日1天广州市已过期
  • 原价:¥1280优惠价:¥1280

    招生对象:

    企事业单位总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部门经理、主管;人力资源部总监、经理、主管、专员;工会负责人、公关部门负责人、法律部门负责人、律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士

    课程介绍:

    09:00--11:30新劳动合同法解读

    论坛嘉宾: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常凯教授

    11:30—12:00常凯教授现场答疑

    论坛内容:

    上午09:00—12:00常凯教授

    1.《劳动合同法》的基本特点和要求

    劳动合同法制定的背景和过程

    劳动合同法需要解决的问题

    立法宗旨、方法、目的:

    2.《劳动合同法》主要内容解读

    劳动合同法明确了劳动者和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权利义务,

    这些规定包括劳动合同签订、合同期限、合同终止和解除的补偿、试用期、集体裁员、竞业限制、劳务派遣等,

    这些规定的内容解读,

    法律规定对于企业和劳动者的影响

    3.企业劳动关系调整的发展趋势

    由个别调整向集体调整的发展

    劳动者权利意识和组织意识的现状及对于企业的影响

    关于工会的作用

    关于集体合同和工资谈判

    关于劳动争议的发生和处理

    关于劳动行政的执法与监督

    4.《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与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转型

    现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我国人力资源管理的成绩与缺陷

    现有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劳动法制的新形势

    关于基本指导思想的调整:

    在劳动法制框架下人力资源管理

    关于工作内容和方式的调整:

    关于招聘、关于薪酬和绩效、关于培训

    要将劳动关系管理作为HR的基础和重心

    13:00—17:00新劳动合同法实操---适用法律、利用法律平衡劳动合同法的倾斜

    论坛嘉宾: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彭志律师

    17:00—17:30现场答疑

    1.目前国内劳动执法之现状

    2.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的增加义务

    1)建立规章制度,并保证规章制度合法性的义务

    2)协商义务

    3)告知义务

    4)签订和保存劳动合同的义务

    5)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广泛应用

    6)试用期最低工资限制

    7)劳动者的违约金的限制

    8)支付令的使用

    9)劳动者的解约权的广泛使用

    10)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导致的经济补偿金的增加

    11)增加赔偿金的规定

    3.劳动者的增加义务

    1)告知义务

    2)赔偿责任

    4.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

    5.如何利用规章制度平衡法律的倾斜。

    1)如何利用规章制度控制成本;

    2)如何利用规章制定规范管理,规范劳动者劳动行为,正确做出奖惩措施。

    讲师介绍:

    常凯教授

    中国著名劳动法专家。国务院法制办《劳动合同立法研究》课题组组长,6月29日最终表决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多处条款采纳接受了常凯教授的建议和意见。

    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劳动人事学院教授、劳动法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劳动关系学会副会长、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曾在天津外贸学院、中国工运学院、日本九州大学法学院任教。并任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社会法研究会副会长、国际劳工组织项目顾问等。曾到十多个国家讲学和学术访问。主持过十多项部委级、国家级和国际合作的科研项目。

    在国内外出版的著作有《劳动关系、劳动者、劳权——当代中国的劳动问题》、《劳权论——当代中国劳动关系的法律调整研究》《Industrial Relations in China》、《劳动关系学》等十余部,发表的论文有《论不当劳动行为立法》、《WTO、劳工标准与劳工权益保障》、《中国におけるストライキ権立法》《Collective bargaining and collective contract in China: problems and solutionsts》等百余篇。其所提出和论证的"劳权理论",受到学术界和理论界的瞩目。

    彭志律师

    广东卓信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部主管合伙人之一。彭律师曾经在安利(中国)担任法律事务主任职务,其后转为专职律师,执业超过10年,先后担任多家世界500强在内的跨国集团和大型生产型企业的法律顾问,尤其在劳动法和公司法等方面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由其负责组织律师团队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的效果尤为突出,企业法律纠纷尤其是劳动事务逐渐呈下降趋势。彭律师非常熟悉企业的内部运作规律和法律需求重点,在总结实践经验基础上为客户开发成功“企业劳动法律管理系统”等特色法律产品。

    彭律师曾经应香港律师会、香港专业联盟、香港博华思专业培训中心、中山大学法学院等单位邀请,赴香港、广州、东莞等地为当地律师和企业管理层作公开讲座,其精彩演讲和丰富经验受到听众的高度赞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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