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法系列课: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劳动关系解除终止、经济补偿

类别:人力资源      编号:KC118408

  • 开课日期培训天数上课地区状态
  • 2022年01月15-15日1天佛山市已过期
  • 原价:¥1600优惠价:¥1600

    招生对象:

    HR管理者、企业中高层、法务人员、工会干部

    课程介绍:

    课程背景:

    2008年至今,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职业病防治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伤保险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陆续出台或修正,全国各地的劳动争议案件此起披伏,持续稳中有涨;当中大部分的案件均以用人单位败诉告终。可以说,用人单位的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无处不在,“传统、粗放、随便”的人力资源管理模式正接受着法律的挑战和考验!广大用人单位很有必要尽快了解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掌握防范用工风险和化解劳动争议的技能技巧,以迅速杜绝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及败诉的概率!

     

    课程收益:

    1、了解劳动用工过程的法律风险

    2、理解与劳动用工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

    3、强化管理者的法律风险意识、证据保留意识

    4、掌握有效预防和应对风险的实战技能及方法工具

     

    课程提纲:

    一、违纪违规问题员工处理

    1.    劳动者往往拒绝签收处分、解雇通知书,如何应对?

    2.    问题员工往往拒绝提交《检讨书》或否认违纪违规事实,用人单位该如何收集证据?

    3.    对于违纪员工,应该在什么时间内处理?

    4.    续签劳动合同后,能否追究员工上一期合同内的违纪责任?

    5.    怎样理解“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6.    如何在《惩罚条例》中描述“一般违纪”、“较重违纪”及“严重违纪”?

    7.    怎样理解“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8.    如何界定“重大损害”,“重大损害”是否必须体现为造成直接的经济损失?

    9.    如何追究“严重失职、严重违纪违规”者的法律责任?

    10. 能否直接规定“禁止兼职,否则视为严重违纪违规”?

    11. 直线部门经理擅自口头辞退员工,仲裁机构往往认定用人单位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2. 劳动者不辞而别、无故旷工,却主张被用人单位口头解雇,往往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3. 员工被判刑了,劳动关系怎样处理?

    14. “录音录象”证据,仲裁与法院是否采信;用人单位内部OA系统上的资料能否作为证据使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能否作为证据使用?

     

    二、劳动关系解除与终止

    1.    解除与终止有什么区别?

    2.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约定支付适当的经济补偿,事后劳动者追讨经济补偿的差额部分,仲裁、法院有可能支持劳动者的诉求,用人单位如何避免案件败诉?

    3.    能否与“三期妇女、特殊保护期间的员工”协商解除,如何规避风险?

    4.    员工未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即自行离职,用人单位能否扣减其工资?

    5.    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内,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6.    员工提交辞职信后的30天后,用人单位批准其离职,也可能有风险,如何化解?

    7.    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均需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

    8.    对于患病员工,能否解除,如何操作才能降低法律风险?

    9.    实行末位淘汰制,以末位排名为由解雇员工,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案件败诉?

    10. 以“组织架构调整,无合适岗位安排”为由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做才避免风险?

    11. 以“经济性裁员”名义解雇员工,感觉非常符合常理,但往往被认定非法解雇,用人单位该如何操作?

    12.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果表述不当,往往成为劳动者打赢官司的有力证据,用人单位该如何书写,才避免案件败诉而承担法律责任?

    13. 解除劳动合同前未通知及征求工会的意见,是否构成非法解除?

    14. 终止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日告知劳动者?

    15. 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有什么法律责任?

     

    三、经济补偿与赔偿金

    1.    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2.    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两倍的经济补偿?

    3.    劳动者可否同时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4.    经济补偿计算的基数及标准如何确定?

    5.    解除前12个月内员工休过医疗期,其平均工资如何认定?

    6.    经济补偿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的适用范围?

    7.    如何计算《劳动合同法》生效前后的经济补偿年限?

    8.    如何理解“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9.    未提前30天通知解除的代通知金标准是多少?

    10. 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即时解雇且不支付代通知金,是否属于违法解除?

    11. 违法解除下是否存在代通知金?

    讲师介绍:

    钟永棣

    国内著名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管理实战专家  

    劳动仲裁员、劳动争议预防与应对专家

    人力资源管理师、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劳动关系协调师、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

    国内原创型、实战型、顾问型的培训师

    国内第一批倡导、传播、实施“国家劳动法与企业薪酬绩效有机整合”的先行者。

    曾在《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中国社会科学报》、《人力资源》、《香港工业总会月刊》等报刊、杂志、媒体发表专业文章或采访稿100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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