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在房地产与物业管理领域 最新规定解读及法律风险规避
类别:项目管理 编号:KC116330
开课日期培训天数上课地区状态
2020年10月11-11日1天深圳市已过期
原价:¥4800优惠价:¥4800
招生对象:
1、房企董事长、总裁、总经理、副总、区域总、项目总等决策层领导;
2、房企法务、投资、营销、客服、旧改等专业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从业人员;
3、物业管理公司总经理、副总、主任及相关从业人员;
4、律师事务所主任、专业律师及相关从业人员。
课程介绍:
模块内容
第一部分 开发商视角的《民法典》新规解读与风险规避
第一章格式条款与霸王合同1、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格式条款2、对政府强制使用的示范文本,出卖人有权修改补充3、出卖人对格式条款有提示和说明义务
第二章商品房的质量与交付1、商品房的质量标准是合同约定或国家标准2、观感不是质量标准买受人没有验收的权利3、一般质量缺陷属于保修范围,不是当事人拒收的理由4、无理拒收应承担违约责任与灭失风险
第三章区分所有权纠纷1、建设单位的原始所有权2、专有部分三要件3、除法律、行政法规,谁都无权剥夺、限制所有权4、车位、会所、露台、花园的权属与常见认识误区
第四章常见的侵害所有权现象——违法摊派 1、只有法律可以改变所有权2、配建保障房3、无偿移交学校、幼儿园4、无偿移交“社区党群活动中心”5、旧改项目中的“贡献公共配套”
第五章民法的核心是所有权1、所有权是一切民事权利的基础2、所有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基础3、保护所有权主要是警惕公权力的侵害
第二部分 物业管理视角的《民法典》新规解读与风险规避
第一章物业服务人的管理职责1、物业服务人有无管理小区秩序的权力2、物业服务人有何管理小区秩序的手段3、物业服务人的尚方宝剑——代位诉权
第二章物业费的财产属性1、物业费不是物业服务人的收入,而是业主的AA制2、政府制定物业费指导价违法且损害物业管理秩序3、业主没有任何理由拒交物业费
第三章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的归属1、共有经营收益纳入物业费包干的,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2、共有部分经营收益分配应当区分大公小公
第四章物业企业的“安全保障义务”1、规定物业服务人承担安全保障义务违反法理2、高空抛物的侵权责任极大地加重了物业公司的经营风险3、物业企业面临重大风险的应对措施
第五章物业服务合同的特殊性1、突破了合同相对性 2、解除合同的权利不对等3、物业服务人的总包责任 4、物业服务人的善后责任5、一份好合同对于防范风险作用极大
讲师介绍:
主讲嘉宾颜雪明(大雪)现为执业律师,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北京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广东省房地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曾服务万科集团23年,担任过万科集团审计法务部、风险管理部总经理,集团首席律师。他长期致力于物权法和物业管理法的理论与实务研究,许多观点对行业甚至立法都产生了影响。本课程全部内容为颜雪明先生独创,通过法条、法理与大量的实务案例,分析了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中的一系列法律焦点问题。他的授课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破字当头,立在其中。无论是否学习过法律,现在从事何种专业,都可以从他的课程中得到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