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太寿,男、1972年10月8日出生,经济学博士,副研究员,是中国法律凭证、会计凭证和税务凭证等“三证统一”筹划理论的提出者和倡导者,也是“合同与账务税务处理相匹配和合同与发票开具相匹配”的合同控税新理念的提出者。精通中国税法,具有较深的财政学、会计学、税收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税收筹划实践经验。为各级税务机关干部培训班和各地财务经理培训班作过专门培训演讲数百场,为纳税人提供了大量的筹划方案;维护了纳税人的权益,捍卫了税法的尊严,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尊重与赞誉。高超、绝妙的纳税筹划技巧和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获得广泛学员的高度评价。
济南地税局、银川地税局、河南省地税局、四川地税局、烟台税务稽查局、中铁特货、中冶集团、北京中财金源技术研究院、北京水中央科技网络有限公司、双龙欧雅、北京盛泰达科技有限公司,中国航空港建设总公司、长春双辽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江西建设工程公司、浙江中天集团、北京天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山东中泰煤业集团、广东奥园地产、广东锦峰地产投资有限公司、西安印钞有限公司、陕西邮政集团公司、苏州金鸡湖酒店集团发展有限公司、长春高等级公路工程有限公司、内蒙古蒙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深圳晶宫设计有限公司、江门明浩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冶二十三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云南交通设计规划研究院、四川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集团、中建三局二建、广西建工集团五建,北京城市建设集团、北京建工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公司、河南一建、中邮保险有限公司、中建钢钩有限公司。